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0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4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办学地点、学制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14110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
办学层次:成人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办学历史可由龙溪师范学校溯源至1905年成立的汀漳龙师范传习所,有着百年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设有学前教育系、教师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文化艺术创意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等7个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设有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园艺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200多人,教职员工401人。
三、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和学习形式
1.招生对象: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1级新型职业农民专科学历教育生源组织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67号)文件要求,由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报考人员。推荐对象为农业企业骨干、农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以及有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高中同等学力的农民可推荐参加专科学历教育学习。
2.招生计划:园艺技术专业招生计划80名。
3.招生区域:福建省。
4.学习形式:主要以函授教学为主,同时与面授、网络教学和实地现场指导相结合,集中面授时间将选择农闲时间,每个学期约10天。
四、学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1级新型职业农民专科学历教育生源组织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67号),对参加专科学历教育的学员免学费、免杂费、免书本费、免农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费。集中学习期间免住宿费,给以一定的生活费用补助。
五、录取规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厅按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划定。在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认拟录取名单。对于总成绩相同的,科目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农业基础知识、语文、从业报告。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平台最终确认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中心网站公布。
六、违规处理
1.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成人高考报考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入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毕业证书。
八、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2523373
申诉电话:0596-2525690
学院网址:http://www.zcvc.cn/
院招生网:http:// pxc.zcvc.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中心
邮 编:363000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