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课程费用按学时计收,具体标准如下:
收费类别 |
收费标准 (元/学时) |
备注 |
个人学员 |
2.00 |
面向社会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主报名。 |
集体学员 |
0.9≤x≤2.00 |
面向与学院签订培训协议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协议定价。 |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6年3月30日至4月3日止,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继续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596-2523373。联系人:陈老师。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6年3月30日